怀揣德国留学梦的林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留学计划差点因为一家中介公司的隐瞒而泡汤。三年间,他反复参加德语考试却屡屡碰壁,直到临近申请截止时间才发现:德国高校本就有英语授课课程可选,而中介对此只字未提。近期,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留学纠纷案作出判决,中介公司需退还部分费用,公司原负责人也被要求“买单”。
“德国留学梦”卡在德语考试上
2021年5月,大学生林阳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下一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支付了1.4万元中介费。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中介将为他提供留学规划、院校信息、申请指导等专业服务。林阳满心期待,以为自己的“留德之路”即将启程。
然而,接下来的三年里,事情逐渐偏离轨道。中介公司坚称“德语考试是申请德国学校的唯一途径”,却对德国有诸多英语授课课程可以申请之事只字不提。林阳为此接连报考德语考试,但成绩始终不达标,中介也未给出转换申请方向的建议。直到2024年4月,林阳自行了解到英授课程后询问中介,得到的也只是重复已知的信息。
临近德国学校申请期限,中介的消极态度让林阳陷入困境。为不耽误学业,他自行申请香港的学校作为备选,最终被香港某大学录取。失望的林阳将中介公司原负责人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4万元中介费,并赔偿他多次参加德语考试的“误学费”。
林阳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院:中介隐瞒信息,但学生也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发现,依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应全面、准确地向林阳介绍德国留学信息,但在长达三年时间里,中介仅围绕德语授课课程提供信息,并未告知申请英语授课学校专业的可能性,明显违背合同约定中如实、全面介绍信息的义务。即便林阳主动询问英授课程,中介也未能提供有价值的专业建议,消极服务的态度与合同要求的积极、勤勉义务相悖。
另一方面,林阳作为留学申请人,自身多次德语考试未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留学申请,对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有过错。但这不能成为中介公司逃避责任的借口。
综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表现与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中介方退还林阳 7000元中介费用。另外,因该公司注销前未对案涉债务清算,作为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陈某,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林阳主张的误学费,因属留学申请必要支出且合同无特殊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鹿海彬表示,本案的审理和判决,为留学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司法指引,也为留学申请人和中介机构敲响警钟:
对留学申请人而言,在选择留学中介机构时,要审慎考察机构资质、成功案例、市场口碑等,筛选出优质专业的机构。同时,在签订留学服务协议时,要仔细研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服务内容、退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对留学中介机构而言,诚信和专业是立足根本,要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合同,站在申请人角度,以专业服务为其制定个性化方案、提供有价值建议,助力申请人实现留学梦。
法官提醒
留学申请人和中介机构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规,遇到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只有双方共同规范行为,留学服务市场才能健康有序发展,留学之路才能真正成为通往理想的桥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通讯员 鹿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