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退休人员劳务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精准查明事实、耐心释法明理,不仅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通过判后“督促履行+延伸调解”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帮助老年劳动者实现“劳有所得”,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智慧。
原告徐某今年六十多岁,退休后至甲公司食堂工作,甲公司财务人员尤某负责按月统计员工考勤并发放食堂菜票。根据公司制度,员工凭菜票就餐后,徐某需将回收的菜票向尤某兑换为现金。经财务结算,甲公司累计拖欠徐某菜金共计8126元。由于尤某离职,甲公司不再支付徐某菜金,多次催讨无果后,徐某将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职权追加尤某为第三人。经审理查明,尤某作为财务人员,其发放菜票及回收兑换流程均系职务行为,相关凭证、账目及尤某陈述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欠款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徐某垫付款8126元。被告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承诺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履行阶段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及时跟进、督促并组织双方现场办理款项交接手续。在此过程中,被告主动提出:徐某曾因工作需要向被告预支过3000元菜金,希望一并抵扣。法官当即引导双方核实款项性质,确认无争议后促成和解。最终,被告公司当场支付徐某5126元及诉讼费25元,双方纠纷彻底了结。
法官说法
小案件传递司法正能量。本案虽标的额不大,却生动诠释了司法工作的多重价值。首先,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证据链,依法支持垫付款,保障“银发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重点保护。其次,该案中,职务行为责任明晰,法院依职权追加尤某为第三人,明确财务人员履职行为的法律后果,既防止企业推诿塞责,也警示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再次,司法服务“向前一步”,从开庭审理到判后履行,法院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一揽子解纷将矛盾化解在“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徐超 朱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