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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拒收广告还要自己掏钱?他硬核维权获赔800.1元!

收到营销短信时,你会直接删除还是按提示退订?小王选择了后者,却因此卷入了一场官司。原本想“一键止损”的他,因为回复“R”来拒收短信而产生的0.1元费用,最终把发广告的公司告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并获赔800.1元。这看似“小题大做”的背后,藏着哪些法律门道?

基本案情

“拒收请回复R”——近期,小王的手机收到某教育机构的广告短信,末尾的这行小字引起了他的注意。当晚,为避免再次受到广告骚扰,他立即回复了“R”退订,之后也确实未再收到短信。但小王没想到的是,这条“R”让他被扣了0.1元短信费。

“退订还要自己掏钱?”小王越想越窝火,在工信部网站查询到广告短信是A公司发的,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其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精神痛苦,要求对方赔偿退订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2500元,并书面道歉。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手机号码为实名注册,与本人特定相关,属于个人信息。营销短信由A公司使用的码号端口发出,无相反证据下,推定A公司为信息提供者及个人信息处理者。A公司在未取得小王同意和请求的情况下发送商业短信,构成对其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但是,法院同时指出,A公司仅发送一次短信,也不是在深夜等不适宜时段,短信无姓名且内容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之处,退订后也未再发送。因此,A公司行为的影响方式及频率不足以使小王产生精神痛苦,小王要求A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误工费缺乏依据。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小王短信退订费0.1元合理支出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院为何“打折”判赔?

小王索赔2500元,法院为啥只判赔800.1元?对此,法官吴菊解释道,0.1元是直接产生的退订资费,800元是维权合理开支(如交通费、文印费),但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造成精神痛苦”。本案中单次短信未达严重程度,所以未支持。这也提醒我们:维权要算清“合理账”,诉求要有证据支撑。

有网友调侃:“要是半夜连收10条骚扰短信,能多赔点吗?”法官坦言,若短信高频发送、时间恶劣(如深夜)或内容含隐私侵犯,可能同时触犯《民法典》隐私权条款,届时可主张赔礼道歉 + 精神赔偿。法院会根据“干扰程度”综合判定责任。

法官提醒:遇到侵权不要慌,维权记住这三步

1.存证据:截图保存短信原文、发送号码、时间戳

2.查来源:通过工信部码号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查询发送方主体

3.慎操作:非官方认证号码的“退订”可能是陷阱,建议先通过运营商或12321平台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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