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半的课,学员有无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如何退费才能有理有据,让双方信服呢?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的这起教培纠纷中,承办法官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抓手,用入库案例释法明理,让当事人“信”与“服”。
案情回顾
小陆等三人是某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为进一步提升学历,他们与某教培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参加机构提供的专转本培训,并为此各自支付了2万多的费用。然而,学习一学期后,小陆等三人却以课程质量不达标为由,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报名的时候明明说好是小班课,只有20人左右上课,但实际上却时不时大小班混同上课,这授课质量能一样吗?”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班级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没有限定人数。你们时不时就不来上课,我们的老师经常提醒你们。这一学期的课程都结束了,后面以复习为主,现在你们要求退费,这怎么能行呢?”
承办法官审理后得知,小陆三人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动力,勉强上完一学期的课程便不想继续了。
法官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要求学员和教育者在教学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并且培训合同具备难以强制履行的特点。
本案中,教育机构正常履行合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小陆等三人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既然有权解除合同,凭什么不能退全款?”“都已经上了那么久的课,凭啥还要退钱?”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即便法官将法条掰开了揉碎了讲,仍旧无济于事。
面对双方一步都不肯退的僵局,承办法官觉得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不如让事实与权威说话,他想到了案例库中的参考案例。这类纠纷并不是个例,如果用类似案例辅助说法,将处理规则与裁判结果拿出来,让双方眼见为实,调解效果便会事半功倍。
于是,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在案例库中精选出类似的案例。
① 关于三原告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16-2-137-001号案例明确:教育培训合同的履行以双方互相配合为基础,消费者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在相对方未违约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酌情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② 关于培训机构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三原告能否主张退费及退费具体金额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18-2-137-002号案例明确:教育培训合同解除后,消费者以教育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要求退费并赔偿违约金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合同目的实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官将这两个案例打印成册交给双方,配合案例释法说理,双方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教育培训机构当即表示愿意退还部分学费,三名原告学生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后,承办法官推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育培训机构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
教培纠纷的“一揽子”解决,有效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既保障了消费者因服务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自由,又通过违约金机制避免权利滥用对经营者造成不当损害。
法官心语
当前,包括专升本、考研、考公在内的各类成人教育日益火热,针对学历提升的培训班成为民办教育机构重点经营的领域。较高的培训费用、各种限制报名退费的协议格式条款,使得报名者与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本案的顺利解决,不仅为民办教育机构提示了合法经营管理风险,也为类似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调解思路。
案例是活的法律。随着进入案例库的案例日益丰富,办案法官能够更便利地运用入库案例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真实有力的案件先例,权威明确的裁判要旨,直接高效的释法效果,引导当事人明晰、认同法院裁判规则,解开“法结”、消解“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王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