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引发四年维权长跑,牵出“情理”与法理之间的两度诉讼博弈,最终通过跨越千里寻亲,再以村居证明+基因检测来破解身份谜题……5月8日,一起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其中关于民法典近亲属界定的问题,引发对“事实抚养人”权益保障的讨论,最终由法院“教科书式”认定,成功破解了亲缘困局。

维权起点:两外甥身为“实际抚养人”,却无法替亡故亲人索赔
2021年5月,赵法安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老人终身未婚、无子女,其外甥靳某(45岁)、陈某(43岁)在料理后事后,以“实际抚养人”身份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宿豫区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52.78万元。
“母亲在世时,逢年过节都接舅舅来家团聚。”靳某向法庭提交的多份证据显示,赵法安2016年因老宅拆迁搬入养老院后,日常用品采购、医疗陪护等事务均由两外甥承担。2019年老人静脉曲张手术期间,二人不仅垫付2.3万元医疗费,还轮流在医院值守13天。
“舅舅每月退休金仅2000多元,药费超出部分都是我们补贴。”陈某出示的养老院缴费记录证实,2018年至2021年间,二人累计垫付费用4.7万元。
然而,被告保险公司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坚决抗辩:“法律定义的近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八类人,外甥不在其列。”
2022年5月一审庭审中,宿豫法院法官唐甜子当庭指出:“原告提交的照料证据仅能证明道德层面的帮扶,未达到法律要求的‘形成抚养关系’程度。”随后,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转折:寻亲二十载未果 派出所偶遇成破局契机
“舅舅的两个姐姐早就去世了,唯一可能还在世的,就是几十年前就失去联系的小姨。”靳某说,他们只知道这位小姨在早年间嫁到了安徽,其他的信息就一概不知了。

为了讨回公道,靳某俩人从2021年开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开始了漫长的寻亲之路:二人凭着印象,一有时间就前往安徽,在当地挨家挨户地打听。
遗憾的是,二人打听了很多天,也向当地派出所求助了,可都是“查无此人”。
由于保险公司主张“外甥不是死者近亲属,没有资格主张死亡赔偿金等”。
案件陷入僵局之际,2024年2月一次偶然对话带来转机。当时,陈某在镇上办事时听闻“有个安徽口音老太到派出所寻亲”,经多方核实确认该老人正是赵法安失联53年的三姐赵大娘(76岁)。
据蒙城县公安机关记录,赵大娘原名赵秀兰,1971年因家庭贫困外出务工,后改名落户安徽。“当年通信不便,只记得老家在宿迁保安乡。”赵大娘向记者回忆,2024年春节返乡寻亲时,才从乡亲处得知弟弟去世,但“没人说清具体原因”。
在靳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中,老人哽咽道:“要是早点知道弟弟死得这么冤,拼了老命也要讨说法。”

为确认亲属关系,2024年,宿豫法院启动巡回审判程序,在赵法安生前居住的保安居委会搭建临时法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显示,赵家原有姐弟四人,除赵大娘外均已离世;来龙派出所提供的寻亲登记表则记载了赵大娘2024年1月的寻亲轨迹。尽管保险公司质疑“突然出现的姐姐身份存疑”,法院仍初步认定赵大娘符合原告资格。
科学佐证:姑侄DNA鉴定成关键证据 调解协议划定赔偿方案
对此判决结果,两家保险公司都不认同,随即向宿迁中院提出上诉。保险公司认为:赵大娘的出现是很蹊跷的,赵大娘到底是不是赵老汉的姐姐?仅从证据角度来说,确实没有达到完全充分。
“虚构一个身份有可能涉嫌到犯罪的问题,甚至构成诈骗,没人主张权利,我想把赔偿款取出来,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当然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们就建议当事人,考虑用血缘关系或者DNA鉴定的方式来证明。”在二审承办法官的建议下,靳先生带着赵大娘在宿迁当地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对双方的血缘关系进行了鉴定。

这家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倾向于支持赵大娘为靳先生的生物学姨母。
在二审开庭前,赵大娘将这份鉴定结果提交给了法院。经承办法官出面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前支付赵大娘35.17万元,合计70.34万元,较初始诉讼金额增加17.56万元。主审法官解释差额:“2021年与2024年赔偿标准调整,且新增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项。”
5月8日,针对案件的核心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副研究员邓丽阐述了其中逻辑:
问:舅舅和外甥我们觉得这就是近亲,为什么当时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把他规定为是近亲属?
答:我们一般认为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所以配偶肯定是归到近亲属里面;那么像父母、子女,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这些都是属于直系血亲;像兄弟姐妹是唯一列入近亲属的旁系血亲,无论是从生活事实还是从这种情感关联上来说,都是最为亲近的旁系亲属,所以在我们界定近亲属这个概念上,它其实是有一个考量的,它是更侧重于直系血亲,然后旁系血亲它是有倾向性的。
问:死亡赔偿金是属于遗产吗?为什么只有近亲属才可以去主张死亡赔偿金?
答:死亡赔偿金它在性质上跟遗产是有一个本质的不同,我们知道遗产是死者生前积累下来的合法财产,但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在死者去世之后才出现的一笔财产,而且它是由侵权的主体去支付的,所以这是它性质上的一个不同。死亡赔偿金它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在被害人去世的背景下,依赖被害人生活的这样一些主体,不能够让他们衣食无着、生活无着,所以目前我们的法律是把它限定在死者的近亲属这样的范畴。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宿豫法院表示,将进一步健全案例培育和转化机制,聚焦审判实践难点、司法改革重点和社会前沿等问题,推动形成更多优秀案例,更好发挥司法案例的指导作用和价值引领功能。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张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