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推荐 > 正文
马鞍山市原副市长黄化锋一审获刑11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黄化锋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被告人黄化锋利用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市副市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股权投资、职务晋升、项目承揽、合同签订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78万余元,其中507万余元系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化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黄化锋构成坦白、立功、认罪认罚以及部分受贿未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被告人黄化锋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判决。

责编:夏晓晨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