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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下班没事跑两单?注意了,跑网约车得有证!

想在下班时间开网约车做兼职?或是用私家车接单补贴家用?这份提醒一定要看!网约车经营需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别让“赚外快”变成“惹麻烦”!

案件快递

2024年5月22日上午,某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发现小李驾驶车辆疑似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经现场询问得知,小李当日通过手机“花xx司机端”软件接单,从某地铁站2号口接乘客送至当地客运站。然而,在行程中,乘客突然取消了订单,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在路边等待新订单。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小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因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当天对小李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小李警告并罚款200元。该处罚决定书同时明确,罚款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然而,小李在决定书送达后未缴纳罚款,既未提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12月21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履行了催告义务,但小李仍未缴纳罚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小李强制执行罚款200元及加处罚款200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小李在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基于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小李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既符合法定情形,又在裁量幅度内合理取值,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且在小李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履行了催告程序。综上,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官说法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并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接受约车人预约请求,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出租汽车服务。

网络预约出行近年来发展迅猛,为司机和乘客都提供了便利。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拥有个人车辆就可以直接在打车平台上接网约车订单,而是需要办理法定的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部分私家车车主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直接在下班等闲暇时间接单赚钱,这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私家车主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提供网上预约的打车服务,以进一步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共创文明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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