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患者的医疗负担大大减轻。甲磺酸奥希替尼(泰瑞沙)药品即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之一,符合条件的患者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笺到药房购买,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政策。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一些人却想借机薅医保“羊毛”,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药品并倒卖牟利。
案情简介
老杨妻子多年前查出患有癌症,并根据主治医师开具的处方笺用妻子的医保卡购买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服用。
2023年妻子去世后,老杨想起妻子的微信患者交流群里有人发过求购该药的信息,老杨心想可以继续用妻子的医保卡买药后出售从中赚取差价。于是,老杨隐瞒妻子已去世的真相,先后三次联系主治医生开具处方笺,并冒用妻子的医保卡结算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共计6盒,骗取连云港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3837.76元,再以17300元的价格将该6盒甲磺酸奥希替尼药品转卖。
案发后,老杨退出23837.76元,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审理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为了蝇头小利利用他人医保卡购药转卖牟利,本质上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本意见所指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
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
6.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