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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江东时评 | 《目录》“上新”也要保障“加码”

刚刚过去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实施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据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腕管综合征、创伤后应激障碍,直击制造业工人、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职业健康“痛点”。

腕管综合征即“鼠标手”。劳动者如在工作中经常机械点击鼠标,易致手部疲劳、腕管神经损伤,导致神经传导被阻断。罹患该症后,轻则手指麻木、重则严重影响手部功能。过去,“鼠标手”不被认定为工伤,依据都没有更遑论维权。这次,相关目录将“鼠标手”等病症纳入“职业病”范畴,无疑是对劳动者健康问题的正视,也为后续患者能够享受到医疗和工伤赔偿提供了法律法规基础。同时,适时扩大职业病范围,也能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

“鼠标手”进《目录》,看似只是几个字轻飘飘进了文件,但实则体现了新经济形势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日前,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同时人们对职场致病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旧有《目录》亟待重新审视。如,医疗、科研领域出现不少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大的工作岗位,这次《目录》将创伤后应激障碍纳入“职业病”,即是对其职业权益的保障。试想,若法律层面保障力度跟不上,自然影响劳动者职场体验和权益保障。

当然,《目录》因时而变、纳入更多职业病是好,但这绝不意味着劳动者权益保护可以一劳永逸。我们要看到,很多职业病的认定仍存在局限,以“鼠标手”为例,新版《目录》指出“仅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照此说法,经常使用电脑的上班族,即便是因工导致“鼠标手”也未必符合认定条件。另外,《目录》虽认定了“鼠标手”等职业病,但如何解决“‘鼠标手’是不是工伤所致”等纠纷,精准判断病症与职业之间的关联?如何让作为“乙方”的劳动者更有底气向用人单位维护自己权益?这些问题能否得到细化,关系到这些职业病的认定和赔偿能否真正落地。

职业病毕竟是发病之后的“补救”。关注更多劳动者健康,措施还需要走在替劳动者维权前边。在保障职业病患者顺利获赔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常态化宣传科普,切实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防止企业因成本考量,对改善劳动环境的诉求置之不理。

(韩宗峰)

责编: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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