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将在多方面统一,包括编制、标准、购置经费以及采购配备管理等。公务用车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时,要优先考虑国产汽车,并且新能源汽车会被优先选用。在车辆更新方面,有着严格规定,需按照规定年限进行更新,若车辆达到更新年限但仍可使用,那就得继续使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等因素不能成为提前更新车辆的理由。而且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和加油等事务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削减运行成本。
此外,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也有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在新增及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如果是配备新能源轿车,其价格不能超过18万元;要是配备轿车之外的其他车型,其价格不能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