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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时评】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赋能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这部法律的施行,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向全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而绝不是权宜之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结构中具有“五六七八九”这一举足轻重的分量。无论是从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重大决策部署,还是从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编制和规划好“十五五”规划,各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和落实。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当“学习者”、又当“宣传者”,发挥“头雁效应”。要增强系统观念,从现代化治理的维度检视本地过去出台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相抵触、过时的地方。如果有,就要及时予以清理、废除和改正。要主动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条文对标对表,确保获得更好的法治效果,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立法规范治理方式,良好的治理则能充分释放立法的制度善意。地方治理既要符合法理,也要考虑事理、情理和道理。近年来,一些地方涉企执法行为备受关注,诸如过频检查、“小过重罚”等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乱象时有发生,既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就是要破除“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等简单粗暴的错误认知,避免“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等违反法治精神、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的情况发生;就是要倡导现代化治理方式,既要规范民营企业行为,也要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生态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既要防止“时差”问题,避免整改不及时、慢一拍;也要防止“温差”问题,避免落实有冷有热、时冷时热;还要防止“误差”问题,避免对标失真变味、走样跑偏。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对标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敢闯敢干,为民营经济加油鼓劲、赋能助力。(央广网评论员 文峰)

责编: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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