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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屏山县放火案调查详情

据屏山县公安局:5月20日,屏山县发生一起放火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案件相关情况。

犯罪嫌疑人文某(男,27岁)自幼因家境、辍学等原因较为悲观自闭,辍学后随父母外出或独自打工,今年春节回到兴文老家。2025年3月1日经人介绍到屏山县某纺织厂上班,从事普工岗位,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25日支付上月工资。4月25日纺织厂向文某发放了3月份工资4158元。4月30日,文某向主管黄某提出辞职申请,5月15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和剩余5370元工资结算后,文某当即提出现场支付工资要求。考虑到文某的实际情况,财务经办人员同意提前发放,随即按规定走审批流程。5月15日,文某返回家中后,再次联系主管要求支付工资未果,随即产生报复念头。5月20日上午,文某乘车到达该纺织厂进入2号、3号车间放火引发火情,后又持刀将财务人员雷某磊刺伤。

犯罪嫌疑人文某于案发时被当场控制,据其供述,辞职是因为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急于拿到工资给母亲后自杀了结,因自身愿望未得到及时满足,遂产生破罐子破摔念头,用报复企业的方式自我了结。

现文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雷某磊正在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网传“纺织厂克扣、拖欠800元工资”不属实,请广大网友切勿信谣传谣,公安机关将对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

责编:陈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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