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拍房还能用公积金贷款。本来就是冲着性价比来的,没想到能这么有性价比。”
近日,刘先生通过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司法拍卖购得新吴区某小区房产,成交后顺利完成公积金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收房,是新吴区首例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法拍房购房者。
此前,省法院、省住建厅、人行江苏分行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月7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改日起,再次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在这起案件中,为提高法拍参与人积极性,新吴法院执行局结合最新政策要求,运用公积金贷款方式,彻底激发参拍人参拍意愿,也为执行财产变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我在网上搜到这个房子觉得非常合适,后来现场看样之后,更觉得合适,就咨询了法官能否进行公积金贷款,得到肯定答复后就立即报了名。”说起本次参拍,刘先生满脸笑容。“在十组竞拍者中能够以这个价格最终竞拍成功,蛮幸运的。收房领证也都非常顺利,万家灯火终于有了我一盏。”
“购房是人生大事。”新吴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森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进一步做好购房者与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沟通衔接工作。让大家安心拍放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