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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摒弃“看客心态”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治。

今天的“案中人”,曾经是昨天的“看案人”;今天的通报案例,也不乏昔日通报案例的影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点名道姓通报、具体违纪问题曝光已成为常态。这些被通报的当事人,本应从以往案例中吸取“前车之鉴”,但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知纪违纪、顶风作案,不断重复“昨天的故事”。这不禁让人感慨:“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一起又一起严肃通报,怎么就没能警醒这些“看案的人”?

在前几天召开的全省警示教育会上,省委主要领导结合案例深刻剖析根源,强调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对照检视,真正引起警醒、警觉、警戒”。这启示我们,作风建设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摒弃“看客心态”,是每位党员干部必须正视的课题。

毋庸讳言,一些人面对违规现象时,常以“局外人”自居,或觉得自己不是多大的干部,作风建设是“领导干部的事”;或抱有“哪有这么巧”的侥幸心理,在“查不到我”的心理下随波逐流;或在思想上感觉“吃点喝点算啥”,对一些违规行为自我合理化。比如,在某地此前通报的违规吃喝案例中,就有部分参与人员以“只是同事聚餐”“大家都这么干”为由辩解,还有人认为节日期间监督力度会有所放松、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现,最终放松了警惕,踩到了纪律的红线,最终沦为明纪释法的“活教材”。

“看客心态”的深层危害,远非“袖手旁观”这么简单。总觉得自己是“旁观者”,就会消解责任意识、模糊纪律红线,使人在“事不关己”的借口中放松警惕。当违规行为在身边发生,若人人选择漠视,便会形成“破窗效应”,让“随大流”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使得党员干部在“温水煮青蛙”中丧失原则底线。某省查处的“酒桌腐败”窝案中,多名干部正是从最初的“旁观者”逐步沦为参与者,最终集体沦陷,教训极为深刻。

摒弃“看客心态”,要“见人见事见思想”。见人,就是要把自己摆进去。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摒弃“看客心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未病当成有病防,把自己当成“当事人”,常常“代入式反思”,想想“我会否如此”,在自省中校准言行,小有小改、大有大改。见事,就是要在事上见真章。遇到实际问题,要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对标对表,重视“小事小节”,杜绝“下不为例”,在问题初现时及时纠偏、在风险萌芽时果断斩断,切勿让“一杯酒”酿成“一窝案”。见思想,就是要在认识深处拉响警钟、上紧发条。扭转“与我无关”的惯性思维,通过常态化教育,让纪律意识入脑入心;通过制度约束,让责任意识固化于行。

别人的病,就是自己的镜;今日的案例,便是明日的警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摒弃“看客心态”方能行稳致远。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需要雷霆万钧的查处力度,需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自省自觉。当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以“剧中人”的姿态时刻保持警醒,当每一名群众都能以“监督者”的身份投身其中,作风建设就能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跨越。

(陈立民)

责编: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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