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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科创成长层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就制订的2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项新业务规则分别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除此以外,上交所还在研究制订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后续将向市场发布。

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已上市的存量未盈利企业和新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共同纳入科创成长层。《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拟从3个方面建立配套机制:

一是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则规定了公司纳入和调出科创成长层的标准,明确了层次调整的操作程序,并对调出标准进行“新老划断”,避免对存量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二是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管理,在简称后增加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则不受影响。

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督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就企业研发、盈余改善等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等。(黄一灵)

责编: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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