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涉及洗钱?”接到警方电话的张女士彻底蒙了。一个假名字、一个假身份、一个“投资即赚钱”的账户,让她从“甜蜜”跌入“法网”。
日前,经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完美男友”现身,投资陷阱初露端倪
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网络交友,竟让她卷入犯罪陷阱。不久前,张女士在网络上结识了同龄人李某,李某自称是浙江人,在香港从事计算机工作。工作体面、长相周正、日常生活中嘘寒问暖,张某迅速沉沦。没多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热恋”几天后,李某便以工作受限为由,请张女士代其操作某“黄金投资平台”账户。张女士操作后,账户短短5分钟显示盈利2000元。面对“高额回报”诱惑,李某鼓动张女士共同投资,但被张女士以资金不足拒绝。
爱情幌子下,借用银行卡转移赃款
投资引诱未果后,李某随即变换策略。他以“银行卡使用受限”“身边无可靠亲属”为由,请求借用张女士的银行卡接收“客户款项”。短短数日,张女士账户竟涌入60余万元来源不明资金。尽管察觉到交易异常,但张女士对李某心存幻想,沉迷在即将奔现的美好期待中,不仅提供了账户,还帮助取现汇款。
沦为洗钱工具,法网难逃
“张女士的行为,实质上是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款提供了关键帮助。”承办检察官表示。经调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达68.4万元,其中已核实涉电信诈骗资金达39.6万元,且这些被害人同样都是遭受了李某的欺骗。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张女士则因提供账户、协助转移犯罪所得,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案暴露的金融监管漏洞,大丰区检察院与涉案银行签订《“检银共建”合作协议书》,联合打击、惩治非法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行为;并针对向中国移动江苏大丰分公司制发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要求加强代理商管理和实名登记违规责任追究,源头遏制电信网络犯罪。
检察官提醒
1.警惕“情感+金钱”骗局:对网恋对象提出任何涉及投资或借用银行卡的要求,务必高度警惕,异常轻松的“高收益”往往是骗局开端;
2.守住“两卡”底线:银行卡、手机卡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无论对方是谁,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提供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认清“帮信”与“掩隐”后果:提供账户接收、转移不明资金,可能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面临牢狱之灾和罚金;
4.遇疑速报:如察觉可能被骗或账户交易异常,立即停止操作,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 朱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