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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事业”托起稳稳的幸福 这一方案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

《行动方案》明确,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

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

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为残疾人从事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条件,落实减免押金等帮扶政策。

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盲人就业帮扶行动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等。

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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