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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民警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系纪检监察组干部,认定存在法律错误,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关于媒体报道“民警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一事,7月9日,西安交警发布情况通报:

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在我市雁塔区某路段,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姬某(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警后,交管雁塔大队经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姬某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及时送达罗某某家属和姬某,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姬某所在单位。

罗某某家属接到认定书后提出异议,并于6月9日向我支队提交复核申请。6月30日我支队经复核,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2025年3月31日凌晨4点左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事故。

32岁的厨师罗某远从家中离开前往工作的餐饮店。4点40分左右,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经过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涉事车辆车主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的民警。事发时,这辆汽车在此处已经停放了近8小时。

责编:陈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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