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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搬家陷阱,158元变900元!盐城一强迫交易团伙获刑

“不加钱就耗着!”——这句被盐城某搬家公司重复了上百次的威胁,让多名消费者“被迫”买单。原本158元的“一口价”服务,工人卸货时突然改口要收900元。日前,经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王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一口价”搬家,现场坐地起价近6倍

2024年6月,盐城刘女士需搬家,在某平台下单了158元的“一口价”搬家服务。搬家前,她还特意与客服仔细核对了价格、时间和地址。

当天,3名工作人员将物品装车运抵目的地后,突然改口:在平台支付的158元仅为运输费,搬货需额外支付每人300元,合计900元人工费,刘女士顿时傻了眼。

面对刘女士的质疑,司机高某扬起手作势威胁:“东西已搬到楼下,人工费必须出。不付钱就在这耗着,我们有的是办法!”

僵持一个多小时后,因惧怕报复,刘女士被迫支付了900元。对方收钱后,竟未将物品搬上楼便扬长而去。刘女士随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低价诱饵下的“加价”门道

经查,2022年11月,王某与夏某(另案处理)合伙成立该搬家公司,王某负责经营。为招揽客户,王某在多个平台发布158元“一口价”搬家广告,由于远低于市场价,吸引了众多消费者下单。

然而,“一口价”实为诱饵,事后加价才是其盈利手段。王某向员工传授“秘籍”:货物到手后,以人工费、工时费等理由要求加价,加价幅度为每人100元人工费,或每小时400元工时费。

若遇消费者拒绝,便以停止搬运、滞留纠缠、言语威胁甚至辱骂等方式施压,遇态度强硬者则稍作让步。多数消费者因担心报复被迫妥协,公司每单实际收费可达原“一口价”的2至9倍以上。

检察机关精准定性,强迫交易犯罪团伙罪有应得

公安机关初查发现,该公司自成立起,在多个平台频遭坐地起价投诉,遂立案侦查。2024年11月,以王某为首的8人相继落网,另有2人自动投案。

案件移送审查后,如何定性成为关键。承办检察官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剖析:强迫交易罪强调行为对自愿、平等交易市场秩序的侵害,而敲诈勒索罪则是以威胁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本案中,王某等人确实提供了搬家服务,存在交易基础,其行为属于对正常交易的异化,更符合强迫交易罪特征。”承办检察官表示。

根据参与程度、交易数额,盐都区检察院对王某、赵某、高某等7人依法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对参与订单较少的刘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日前,法院审理后对王某、赵某、高某等7人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管莹 邓凯 陈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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