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了个视频,咋就成了“违法广告”?近日,山东临沂一家小饭店老板因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蛤蟆汤”菜品视频,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违法广告”,拟罚款45万元。这一处罚决定引发全网热议,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一条“随手拍”视频引发风波

张女士是临沂市兰山区一家菜馆的老板。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和促销信息,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市监局:涉嫌违法广告,拟罚款45万
3月22日,张女士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电话,称其视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要求配合调查。张女士承诺一周内前往,并立即删除视频。然而,3月24日,张女士饭店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将一张“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从门缝里塞进饭店。告知书上写明:你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拟给予罚款45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蛤蟆汤”是否违规?老板申辩,法院已立案
面对告知书,张女士质疑:自己就是记录生活随手一拍,没有挂小黄车、没有链接,并没有从中受益,为何被认定为广告?3月27日,张女士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潮新闻
综合整理: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