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夏爱东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冯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
夏爱东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冯涛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接受
刘剑波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孔维俊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
孔维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今天
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夏爱东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冯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
夏爱东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冯涛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接受
刘剑波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孔维俊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
孔维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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