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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相关人事任免

今天

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决定任命

夏爱东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冯涛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

夏爱东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冯涛同志代理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决定接受

刘剑波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孔维俊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

孔维俊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编:陈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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