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兼职,日结500元,只需帮忙取个快递!”看到这样的“高薪”广告,你会心动吗?注意!这可能是犯罪的开始!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跑腿取快递”案,两名男子以为自己跑跑腿就能轻松获得远超市场价的报酬,没想到却因“代取快递”被判刑!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叶某和蒋某在一款匿名聊天软件的虚拟空间里,结识了一位神秘上家,对方抛出的诱饵——“帮忙取快递就能赚快钱”——极具诱惑力。面对如此轻松且高回报的“工作”,二人欣然答应,成为上家的“快递代拿员”。
然而,这背后是一个精心设计的犯罪链条。所谓的“快递”,实则是被诈骗分子操控的受害人通过网约车、同城快运等方式放置到城市各角落的装有巨额现金的包裹。叶某和蒋某只需根据上家指令,前往指定地点取走包裹,再进行转移,即可轻松获得单次400元至500元不等的高额报酬。
尽管两人内心已对包裹内财物的非法来源产生怀疑,但在轻松到手的金钱诱惑下,二人选择铤而走险,先后转移赃款总额高达28万元。
然而,靠犯罪赚钱,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2024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蒋某、叶某抓获归案。2025年4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玄武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叶某和蒋某明知所转移的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叶某、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Q:只是帮忙取个快递,怎么就犯罪了?
法官:“明知可能是赃物、赃款,仍协助转移,就是共犯!”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只要“明知或应知”是犯罪所得,还帮忙取送、藏匿,就可能构成犯罪!
Q:不知者无罪?
法官:错!如果情况明显不合理(如暗中联系、高额报酬、隐蔽交接),司法机关可推定“应当知道”!
Q:这算不算“躺枪”?
法官:“躺枪?不!这是贪小便宜吃大亏!”两人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法律代价!
Q:那代收快递会不会被抓?
法官:别慌!正常代收没问题,但如果是“高额报酬+神秘交接”,务必警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代取不明包裹”(尤其是现金、贵重物品),“代刷流水”(帮人转账、取现),“代收验证码”(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这些“兼职”千万别碰!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可能会掉“刑”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