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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伤”扯皮6年,检察出手化解工伤赔偿僵局

交汇点讯 “这笔赔偿金让我重拾了生活希望!”近日,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因工两次伤眼的罗某感慨道。这起因“新旧伤”责任认定引发的6年赔偿纠纷,在今年初检察机关介入后出现转机。检察机关经过专业审查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在4月达成20万元分期赔付协议。目前企业正按协议按期支付赔偿款,这场工伤保险纠纷终获妥善解决。

2017年,罗某在某铸造公司打磨作业时,右眼溅入异物受伤,诊断为“右眼球角膜炎”。2019年,某机械公司承包该车间后与罗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年9月,罗某在工作中右眼再次受伤,被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劳动仲裁裁决该机械公司赔偿罗某29万余元。

该机械公司不服裁决,坚称罗某右眼本就有旧伤,新伤与鉴定结果无必然因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均被法院驳回。2025年初,该机械公司以“罗某眼部伤残系旧伤、涉嫌虚假工伤”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无锡、江阴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后,针对“新旧伤情关联性”这一核心争议展开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罗某在历次诊疗和工伤认定中均如实陈述了旧伤情况。更关键的是,人社部门曾委托医疗专家小组鉴定,最终明确:“2019年角膜炎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关联。”。据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判无误。

但长达6年的诉讼“拉锯战”,罗某右眼失明迟迟未获赔偿,企业也因此深陷官司泥潭。为彻底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决定,促成双方和解。

面对企业负责人王某,检察官既严肃释法,明确告知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了解到企业有赔偿意愿但资金周转困难后,检察官与罗某反复沟通,打消其对“分期赔付”的顾虑,并承诺会全程监督企业履行情况。为消除双方隔阂,检察官还多次组织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2025年4月,双方最终达成赔偿金额20万元、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企业用工管理严重漏洞,无锡、江阴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专项普法,围绕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安全生产防护等重点,现场指导企业建立用工风险防控清单,建议完善“岗前体检—过程防护—事故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朱红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实习生 徐尽染

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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