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7月18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新百”)及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胞集团”)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多项违规行为。

据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南京新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亚非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经查,南京新百存在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等违规行为。
其中,公司原子公司及子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间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17年7月和8月,子公司以往来款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支付资金,构成资金占用却未按规定披露。时任董事长袁亚非、翟凌云,时任财务总监潘利建等相关人员因未勤勉尽责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三胞集团及袁亚非也被出具警示函。三胞集团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导致南京新百相关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且信息不准确,以及存在资金占用且未督促披露等违规行为,袁亚非作为集团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
南京新百始建于1952年8月,1993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682.SH),是南京市首家商贸类上市公司。三胞集团由袁亚非实际控制,业务横跨金融、零售、医疗等领域,曾控股宏图高科(已退市)、南京新百等上市公司。袁亚非因三胞集团债务危机(峰值负债634亿元)及关联公司宏图高科财务造假案,于2024年被证监会处以200万元罚款及10年证券市场禁入。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