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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5年判罚1216万元!江苏籍留德博士偷逃千万元关税走私洋酒

顶着博士研究生的头衔,利用海外留学工作的便利,却干起了走私洋酒的非法勾当——江苏常州籍男子龚某某伙同老乡黄某某走私威士忌酒,短短两年内偷逃国家税款高达1200余万元……近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龚某某获刑五年,并被处以1216万元罚金;黄某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留学身份成走私“掩护”

自2020年起,时年31岁、在德国留学并工作的龚某某,利用熟悉欧洲货源和物流的优势,通过微信等渠道向国内买家推销欧洲产威士忌。这些酒品并未通过正规报关渠道入境,而是被伪装成“个人邮递物品”,经国内多个口岸走私流入。

为逃避高额关税,他与1996年出生的常州同乡黄某某等人精心设计了一条走私通道:向客户提供虚假购物小票用于申报,要求国内买家提供多人身份信息分散收货。他们将价值从900余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威士忌酒包裹,采取“直邮包税”“直邮不包税”等方式,通过低报价格、拆分发货等手段,蚂蚁搬家式走私入境。

经海关关税部门最终核定,该团伙走私货物共计偷逃应缴税款1215.3万元。其中,黄某某自2021年5月参与部分走私活动,涉案偷逃税款1173.4万元。

主动投案难抵罪责

2022年12月11日,龚某某、黄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法院指出,龚某某虽主动投案且检举同伙构成立功,但其隐瞒关键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而黄某某在团伙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投案后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

据此,广州中院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216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8万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没收作案用手机、电脑等物品。

龚某某、黄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龚某某认为自己主动投案是自首,坚称自己仅是德国酒商与国内货主的“中间人”,且陆续退缴赃款百万余万,7年量刑过重;黄某某则辩称自己只是“物流跟踪员”,作用更小,未直接获利,且已自首并退赃,请求改判缓刑。

终审改判五年敲响警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龚某某、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在走私普通货物共同犯罪中,龚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黄某某受龚某某雇请参与走私,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龚某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又协助侦查机关抓获黄某某,均是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龚某某自动投案,虽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二人走私罪的定罪及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的裁决,但对量刑作出重要调整:改判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维持1216万元罚金);改判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8万元)。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红星新闻等)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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