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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罗大美”遇害案29日将再次开庭,此前检方建议判主犯死刑

7月25日,记者从尚某锋的妹妹尚女士处获悉,主播“罗大美”(原名:尚某锋)遇害一案将于7月29日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殁年30岁的尚某锋是河南许昌人。其自幼对戏曲表现出浓厚兴趣,因家庭条件较差,尚某锋辍学外出打工,后凭着打工挣的钱去艺校学习。毕业后,尚某锋跑过商演、做过微商,2018年开始“反串”直播表演,后取名“罗大美”。为更加贴近“反串”角色,尚某锋还割了双眼皮。尚某锋在网络上颇具人气,直播带货也为尚某锋积累了些许财富。尚某锋一直正常工作、生活,直至2023年7月5日出事。

据公诉机关指控,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比较有钱,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便与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南阳某整形医院业务员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尚某锋见面均无果。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租住处后下楼等待,后余某生指使沙某姣向杨某支付500元。余某生使用尼龙绳等工具将尚某锋手脚捆绑、在嘴上贴封条,开着尚某锋的保时捷轿车将尚某锋转移至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一处闲置平房内。在桑树坪村,余某生逼迫尚某锋向沙某姣转账共计200余万元。得手后,余某生于7月7日凌晨将尚某锋残忍杀害,并将尸体运至自家红薯窖边掩埋藏匿。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28日,该案在南阳市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主犯余某生死刑,判处沙某姣、杨某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之间的刑罚。

据尚女士介绍,第一次开庭后,案件又被退回补侦。因检方提交了新证据,因此需要开庭进行举证质证。尚女士称,家属仍将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此次庭审仍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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