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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未成年人接受遗赠未声明?法院释明何为接受遗赠

2004年,张大娘去世,公证遗嘱指定彼时年仅11岁的孙子赵甲继承房产;2024年,其他继承人以赵甲未声明接受遗赠为由,起诉要求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分。

一套老宅,尘封的遗嘱,跨越二十多年的亲情博弈——当未成年的孙子对遗赠“毫不知情”,监护人父亲默默代管房屋、修缮出租,这算不算接受了遗赠?近期,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民事判决:房子归赵甲!

案情回溯

1997年8月,张大娘在常熟市公证处立下遗嘱,公证书载明,其名下房屋的份额由其孙子赵甲继承。

公证几天后,张大娘的这份遗嘱就交到了赵甲爸爸手中。为避免家庭矛盾,赵甲爸爸将其锁进了保险柜,一直没有告诉侄子赵乙、儿子赵甲等亲属,依旧照顾着张大娘。直到张大娘身故,赵甲爸爸为其操办了丧事。

二十年间,赵甲爸爸默默挑起了代管房屋的担子,每年支付着日常维护费用,并寻找租客、收取租金。2020年,眼见房屋老旧,赵甲爸爸自掏腰包,花费25000元进行了修缮。

这份平静在2024年8月被打破。赵甲的堂兄赵乙向常熟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赵甲在祖母张大娘去世后长达二十年里,从未明确表示过接受这份遗赠,早已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天期限,应该算作自动放弃。他主张,这套房子应该拿出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所有继承人共同平分。

一个月后,赵甲向赵乙等邮寄接受遗赠声明函一份,声明张大娘去世时,自己尚未成年,对遗赠一事不知情,赵甲爸爸也一直未披露过该遗赠,直到2024年8月才告知。其声明于2024年8月24日知悉公证书所载明的遗赠事宜,表示愿意接受遗赠。

法院判决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娘去世时,受遗赠人赵甲系未成年人,赵甲爸爸系其法定代理人,公证书保存在赵甲爸爸手中,其可以代赵甲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根据法院的调查笔录显示,案涉房屋在张大娘及其丈夫在世时,由其负责维修,张大娘去世后,由赵甲爸爸负责维修。张大娘去世前,赵甲爸爸已代赵甲接收了公证书,且在张大娘去世后,赵甲爸爸实际控制管理房屋,以实际行动代赵甲接受了遗赠,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个月期限,且也符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综上,法院认为,赵甲爸爸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为赵甲利益接受遗赠行为成立且有效,赵甲成年后知晓遗赠后再行通知等行为均不影响被告赵甲爸爸已代赵甲接受遗赠的事实,案涉房屋应确认为赵甲所有。近期,常熟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案涉房屋归被告赵甲所有;二、驳回原告赵乙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彰显了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与司法智慧,为处理未成年人接受遗赠的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机械适用“两个月表示期限”的形式要件,而是敏锐洞察到受遗赠人赵甲当时年幼的现实困境,其权益需由监护人代为维护,并深入考察监护人实际管理遗产的行为本质,认定监护人长期保管遗嘱、修缮房屋、出租房屋的行为构成以实际行动接受遗赠。法院的判决展现了法官在个案中的审慎平衡与价值判断,既维护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又保护了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为类似案件树立了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裁判典范。

实习生 刘睿琳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通讯员 赵丽丹 陈仪茜

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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