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教育 > 正文
即日起全省展开!事关暑期校外培训消防安全

近日,“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一起来看——

今年暑假期间,全省各地深入贯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从前期教育部和省级明查暗访情况看,仍存在培训场所楼层设置不合理(位于建筑物高层)、疏散通道堵塞、灭火器材缺失等突出安全隐患。为切实守护学生生命安全,守牢消防安全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场所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防范、消防等方面管理规定和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不得设置在三楼以上楼层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区域,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各地要对辖区内存在校外培训场所的写字楼、商住两用楼(重点是有3家以上培训场所的楼宇)等区域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整治招收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且位于三楼以上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校外培训场所(尤其是位于建筑物高层),同时检查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缺失等问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培训场所,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符合要求的,要纳入各自抽查对象库,定期开展检查。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场所,各地教育部门要及时予以关停,并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三、治理方式及要求

(一)及时摸底排查。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积极借助基层网格化力量,全面掌握辖区内校外培训场所集中的写字楼、商住两用楼等楼宇情况,建立重点培训场所清单台账(含楼宇位置、所在楼层、培训规模、机构负责人信息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源头防范。各地要根据摸排情况,约谈楼宇产权所有方、物业管理方,要求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清退资质不全的培训场所;督促楼宇内培训机构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开展1次巡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要在重点楼宇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政策宣传海报,或通过告家长书、公众号、短信提醒、“随手拍”举报等方式,引导家长抵制违规培训,参与安全监督,切实守护孩子生命安全。

(三)强化部门协同。各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联合街道(乡镇)、社区网格,对重点楼宇开展摸排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组织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罚。各设区市要组织县(市、区)开展交叉明查暗访,督促推进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点击查看《通知》全文

责编:韩震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