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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不配查账?法官喊话:0.0001%股也是“VIP”,但别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案情简介

小李持有某瑜伽健身公司5%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是刘总。某日,小李与同事闲聊中得知刘总向公司借款50万元却只还了30万元,还有20万元赖着不还。于是,小李气冲冲地找到公司总经理汪总,要查公司和刘总之间的流水。

“哪是你小股东能查的账”“你在外面搞花头,开健身房、挖公司客户”“别以为我们不知道,给你查了账,公司大客户还不被你全撬走啦”……汪总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噼里啪啦一顿疯狂输出。小李想想咽不下这口气,诉到了法院。

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小李仅持有公司5%股权,但股东享有知情权系法律赋予小李的基本权利,小李有权要求查阅、复制自成为股东之日起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但是,小李在担任公司股东期间,在外另行开设了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的健身房,也出现了公司客户到小李开设的健身房买套餐、请私教等情形,故法院认定该健身房与公司之间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以小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小李查阅的辩称意见,予以支持

另外,小李要求公司提供出借给刘总50万元的借条、借款交付凭证、还款凭证等相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属于股东主张的知情权范围内,并不存在不正当目的情形,对该部分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各位亲爱的小股东们:你是否经常在股东群里潜水,看着大佬们谈笑风生,自己却连公司是赚了还是亏了都不知道?是否每次问财务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在审计”“在整理”“下次一定”?醒醒!你可是尊贵的股东(哪怕只占0.0001%)!

你的权利比想象中更野!你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人要问,看完更加一脸懵,因为啥也不懂。莫慌,你可以请会计师、律师陪你一起查,当然他们务必要保守好公司秘密。

当然像本案中的小李,偷偷在外面开了家和公司业务相似的健身房,还挖走了公司许多优质客户,这样的行为未免不太地道,公司以查账存在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配合,有理有据。

总结

Tips1

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只要是股东,就可以查阅和复制,公司要配合。

Tips2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不存在不正当目的的,可以带会计师、律师一起查阅,公司要配合。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配合。(高飞)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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