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引流,月入十万!”面对朋友的介绍和金钱的诱惑,家住宿迁市宿城区的刘先生一脚踏入了“刷单引流”的灰色地界,结果项目黄了,钱也要不回来了。
案情回溯
2019年,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的负责人颜某,颜某说能帮他快速加满五千个微信好友,再通过朋友圈营销变现,而且承诺稳赚不赔。心动的刘先生很快和对方签了《合作服务协议》,协议约定,颜某帮刘先生完成宝妈群“粉丝引流+转化”。简单来说,就是颜某教刘先生怎么加宝妈为微信好友,再通过朋友圈卖货,并保证三个月之后,每个月收入在十万块钱以上。于是,刘先生当即支付了30万服务费。但合作开始后,刘先生发现不对劲——颜某教的根本不是正规引流,而是“刷单返佣金”!
所谓刷单,就是淘宝商家通过刷单群雇人虚假购买并支付佣金(如2元/单),同时要求添加私人微信,这样一来既提升店铺销量又扩充微信好友名单。折腾几天后,刘先生发现,这种引流的方式根本不具操作性,他前脚刚加了40人的微信好友,第二天微信就被封掉了,根本达不到合同承诺的五千人的标准。至此,项目彻底失败。
刘先生找到颜某,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求退还前期投入的30万元,而颜某只退了15万,另外的15万元迟迟未予退还,理由是钱已经借给了介绍人,并且自己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
双方谈不拢,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
在庭审中,原告刘先生表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宝妈粉引流+转化”项目,因被告未履行义务导致项目失败,目前仅退还15万元,剩余15万元未返还。刘先生还指出,协议中约定的刷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属无效。
被告则辩称合同已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原告起诉时(2024年7月)已超3年诉讼时效,且被告已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项目失败是因为原告配合不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确认合同于2020年10月7日解除,但原告在2021年12月26日仍通过微信与被告协商退款,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原告2024年7月起诉未超时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认定“刷单引流”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合同中“供应链”和“转化”条款合法有效,但由于项目仅进行到无效的“引流”环节,未涉及有效部分,被告应全额退款。
鉴于被告已自愿退还1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再返还剩余15万元,并于近期作出生效判决,要求被告在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典型意义
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汤峰指出,本案与传统的直接虚构交易刷单不同,涉及的是一种更“特殊”的违法行为——通过“刷单返佣”方式批量添加微信好友,为后续在朋友圈进行商品营销做铺垫。法院的裁判对此类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合同中关于“刷单引流”的“流量”服务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依法认定无效。在当前电商、直播带货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本案能提醒平台的商家加强自我监管,坚守诚信经营底线,选择合法、真实的推广渠道,方为可持续经营的正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实习生 刘睿琳
通讯员 宿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