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何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至关重要。近年来,江苏省聚焦广大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创新创优消费服务,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推出《“案”说消费》系列,一方面,以身边真实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曝光不法商家消费侵权行为,帮助消费者掌握维权知识、洞察消费购物陷阱,探寻理性消费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和维权参考;另一方面,透过消费维权案例观察江苏各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招实策”,协助相关部门持续扬优势、强弱项、补短板,助力全省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案例一:游戏培训盯上未成年人
案情简介
“孩子成绩下降了不少,每天放学就想着在房间打游戏……”2025年4 月,江苏溧阳的周先生向溧阳市消协古县分会紧急求助。原来,他12岁的儿子小周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某游戏代练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偷偷报名了《王者荣耀》代练培训课程,并支付了3000元费用。据周先生介绍,机构在推销时宣称可以教授玩家快速提升游戏段位和技巧,培训结束后还能帮助学员获得高额的游戏代练订单。但小周参加培训后不仅成绩暴跌,还沉迷游戏无法自拔。当周先生发现,要求退款时,机构以“已经提供了培训服务”“合同约定不予退款”为由拒绝。周先生困惑:“孩子自愿报名,家长无权干涉”就无权干涉了吗?困惑的周先生拨通了消协的投诉电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抽丝剥茧揪出了机构三大违规点:一是合同陷阱:培训合同中未明确标注“未成年人报名需家长同意”“退款条件”等关键条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二是如果周先生及小周的所言属实,机构宣传的“快速升段”“高额代练收益”缺乏真实案例支撑,属于夸大效果的误导性营销,触碰法律红线;三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代练服务,诱导其参与商业化游戏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规定。面对机构“已提供课程服务,退款会导致亏损”的抗辩,消协工作人员现场普法:“12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培训合同未经家长追认即无效。更何况,这类培训本质上是鼓励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违背公序良俗。”
调解结果:退回2500元,商家承诺整改。经过3轮调解,机构最终承认违规行为,退还周先生2500元费用,并承诺:立即停止针对未成年人的代练培训;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未成年人报名需家长签字确认”;建立“7天无理由退款”机制,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原本以为钱打水漂了,没想到消协这么给力!”周先生感慨道,“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以后一定会多关注孩子的网络消费行为。”
案例评析:
三大法律关键点划重点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此次事件中,周先生的儿子年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瞒着家人报名参加游戏代练培训课程并支付3000元费用这一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年龄与智力所能理解和掌控的范围,且该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与他的成长环境和应接受的教育导向不相符。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即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此培训合同并不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应属无效。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或服务。游戏代练培训本质上是利用未成年人对游戏的兴趣牟利,即便不涉及充值,也可能加剧沉迷,属于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灰色地带”。但想通过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方式谋利,这条路一定走不通。
三是消费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商家以“合同约定”拒绝退款涉嫌滥用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否则条款无效。
消费提示
家长的“知情权”和“追认权”是未成年人消费维权的关键防线,必要时请果断向专业机构求助!遇到纠纷不慌张,牢记处理“三步法”。
一是保存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宣传截图等证据。
二是优先协商: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要求书面整改方案。
三是依法投诉:向消协(12315)、文化执法部门(12318)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案例二:未成年人充值千元剧本杀引发纠纷
案情简介
“我家孩子今年上高三了,之前成绩一直在班上还算中上等,然而去年期末考试成绩有下滑迹象,我们问他,他就说偶尔考砸了。最近我们才发现,他迷恋上玩剧本杀,有一帮同学一起玩,可能是轮流付钱。你们看,这个是他充值的记录,1000元呢!平时也不给他零花钱,估计是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我找到这家剧本社,店员回复钱充进来就不可能退了,并且告诉我随便到哪里投诉都可以。”在扬州市消保委,一位妈妈一边展示自己手机中孩子的充值记录截图,一边讲述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她认为,孩子既然是未成年人,又是预付费消费,商家应该退钱。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了解情况后,“绿扬霞光消费维权工作站”的银发维权专家高老就和市消保委调解员一起调解这一投诉,很快就联系上了被诉的剧本社。
一听说是这事,店长也委屈得不行:“我一开始不知道这件事,后来也是通过跟孩子对接的我们这边的主持人了解到的。他以前和同学来玩过的,后来交了1000元,预订了周末的一个剧本,这个剧本实际上需要1500元,也是跟他对接的主持人找我们要的优惠。这个剧本我们提供了4个演员,孩子自己找6个演员。谁知道一切都准备好了,他却突然发信息告诉我们说来不了了,让我们退钱,你说这个怎么好退款呢?如果都这样,那我们就不要做生意了。我们主持人当时还问他,是1个人来不了,还是6个人都来不了。他说学校不放假,6个人都玩不了。”
店长解释,1000元不是预付费充值,是预订了一个剧本的费用。他们店里面请了演员,而且还安排了演戏的房间。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店长还提供了当时的聊天记录。
对此,孩子妈妈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家孩子还未成年,1000元不是小数目,不是他这个年龄段该有的消费水平,因此,商家必须退款。店长反驳:“我们的主管部门是文广旅局,他们也没有跟我们说不准未成年人玩这个。”
针对商家的说法,银发专家高老向其强调,这起投诉一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问题,既然从事这个行业,还是应该加以审核,1000元也不是小数字。第二,文旅部曾经对外进行了征求意见,这可以说是一个立法的风向标,作为商家也应该要提前适应。第三,孩子的临时不来确实属于违约,但是违约也是有一定的成本,不可能无限扩大。
考虑到这个剧本一共请了4名演员,一人150元的劳务费,还有主持费用100元。这些费用,消费者作为违约方必须承担,至于场地费,商家就不收了,最后调解结果就是商家退消费者300元。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纠纷虽然解决了,但疑问还存心间。那就是剧本社接待未成年人消费是否合法?
据了解,国家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但2023年4月13日,文旅部曾向社会公开征求《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的意见。这个意见中提到“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等,所以调解员认为,虽然该意见还未正式出台,但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的立法方向,消保委作为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执法办案不同,可以灵活借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有立法趋势的征求意见帮助消费者维权。
关于未成年人消费是否有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这个1000元是否符合这个规定中提及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争议,难以认定,但在调解时,倾向于告知经营者应该主动对消费者身份进行审核。
消费提示
扬州市消保委也要提醒广大经营者,特别是受众为未成年人的,不能仅以营利为目的,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免产生侵权案件;监护人要承担应尽的责任,虽然有些交易可以通过效力待定来解决,但更多地可能也要承担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违约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付款一定要慎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愿 洪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