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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新格局”如何规范发展?当前餐饮外卖行业竞争与垄断问题引发关注

73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等联合召开“平台经济新格局下实践创新与理论因应综合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的多位法学和经济学专家参会,围绕平台经济新格局发展与规范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其中,现场多位一线餐饮外卖商家提出的“行业竞争与垄断问题”新动向引发关切。

外卖商家代表呼吁强化对涉嫌垄断平台监管

研讨会上,来自一线餐饮外卖商家代表的发言引发与会专家们的关注,围绕外卖行业现状和生存竞争细节,双方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

公开数据显示,在刚刚降温的外卖大战中,一个峰值案例很有代表性:某平台一天做到1.5亿单,仅“拼好饭”板块就超3500万单(“拼好饭”是该平台推出的外卖新模式,采取“热门餐品推荐拼单点餐统一配送”的方式,以低价优势吸引价格敏感型消费者)。外卖商家代表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提出,中小商家本就利润微薄,“拼好饭”利用平台优势把价格压低,有时只有主站价格一半甚至更低,商家只能从菜品分量和质量中降成本;若不上拼好饭就“没流量”,还遇到未经商家同意被擅自上“拼好饭”的问题。此外,商家还遇到下“拼好饭”被缩小配送范围,上其他平台被警告缩小配送区间、提高平台佣金比例等问题。

目前,各大外卖平台都推出了很多补贴政策。与会专家对此关注更多的是,这些补贴的成本是不是会愈发转嫁给中小商家,外卖出现低价低质甚至假冒伪劣等问题。为此,外卖商家代表呼吁,希望外卖平台补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避免餐饮价格的起伏不定。对于平台擅自压价或限流等行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治理,维护广大中小商家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条分缕析、精准施策,以严格保障外卖质量、食品安全,兼顾保护市场竞争活力,保护商家、消费者正当利益。

外卖商家对平台上餐品自主定价权应当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坚守安全底线,是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障;而竞争监管旨在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为商家提供合理的生存空间,是治本之策的源头环节。两者应当紧密协同、联合施策,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研讨会上,一线外卖商家代表还反映,他们的餐品如果在“拼好饭”等平台板块推广,几乎没有自主定价权。专家对此很有感触。“价格补贴、价格战对中小商家的冲击影响是多方面的,应予以高度重视。如果让商家不断地压低价格,这种低质低价在外卖行业一定不可持续,最终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专家指出,为了在低价竞争环境下生存或盈利,外卖商家不得不想办法降低成本,比如选择更便宜、质量较低甚至不安全的食材等。此类行为及其潜在后果,需要从食品安全与市场竞争等多维层面引起关注。

在确保食品安全红线的大前提下,中小商家的自主定价权应当给予保障,平台应当为他们提供自主交易平台和空间。如果外卖商家没有自主定价权,反而因为平台竞争被大幅压低价格,很可能让这些中小商家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目前,平台补贴以红包满减等方式出现,这是一种正常价格竞争行为,但应保障商家自主定价权。一味低价竞争,就可能逼迫外卖商家采用劣质原材料,突破最基本的安全底线。当然,应当把低价和低质两个问题区分开来看,对于低质问题,特别是产品质量低于红线的行为要严格监管;对于低价产品,则需更加理性地看待。

外卖大战中是否存在垄断问题要综合多要素考量

不管是外卖商家代表还是与会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最近的外卖大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平台、商家和市场生态都发生变化,有的平台是否涉嫌利用优势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是大家热议的焦点之一。

专家指出,判断是否搞不正当竞争,是否适用《反垄断法》规制,需要重点考察相关市场是否存在垄断问题,要综合考量大中品牌、中小商家、骑手、平台等各方合理诉求与利益,关键是根据具体情况精准施策。判断补贴行为性质在技术上面临的难点是“低于成本”概念的适用,但复杂的经济学测度主要针对垄断企业,不一定适合外卖餐饮所涵盖的海量中小商家。

当前,一般消费者选外卖越来越注重折扣,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导致的。专家认为,无论是新进入者还是在位大平台,竞争行为都要合法合规,一方面不能简单将平台补贴理解为内卷,另一方面要对补贴作为竞争手段性质进行分析,比如利用优势地位进行掠夺性定价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专家表示,从宏观趋势上看,近年来对低价销售行为的规制关切,逐步转向平台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导致中小商家丧失自主定价权、正当利益严重受损的核心问题。这符合近期关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对相关问题规制的一贯趋势。对于低价销售,先前立法就存在处理鲜活商品、积压商品,推广新产品等正当性理由。总体上看,应当更重点关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实施的低价销售和补贴行为,因为其市场地位决定了更容易将这种低价销售或者平台补贴作为一种排挤新竞争者的策略,实现对生态流量入口的控制。

鼓励创新和竞争也要严管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指出,平台经济的活力就在于不断有新竞争者进入,市场创新永远在路上,这也是中国电商行业不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新的人工智能时代,消费市场面临重大变革升级,在市场洗牌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鼓励新的竞争者加入进来,鼓励平台开拓新的技术应用、新的智能体手段、新的购物模式促进消费者福利与市场公平竞争,这也符合《反垄断法》第一条鼓励创新的宗旨。

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的习惯发生很大变化,消费者新的精准化需求反映到行业竞争,也就体现出当前外卖行业不断拓展市场边界,从餐饮服务配送延展到同城商品配送,具有新的市场增长空间。专家指出,从实质上看,当前外卖大战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新市场竞争者和已有很大市场份额平台之间的冲突。在法律原则上,应当鼓励新的竞争者进入,创造新的竞争秩序,保护中小商家、消费者、骑手的利益,对涉嫌垄断的平台企业利用《反垄断法》进行监管执法,对涉嫌无序不正当竞争的平台企业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纠偏。

专家们还进一步指出,平台补贴作为市场竞争的手段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补贴是新进入者与在位者进行竞争的常用手段,能够通过价格优势获取一定市场份额。但需要明确的是,不同市场力量的主体使用补贴工具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效果。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在此种情况下低价倾销,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对于具有优势地位的主体,其限制或变相限制平台内商家定价自主权的行为,也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对于目前平台竞争尤其是补贴等,需要监管部门条分缕析、精准施策,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整体要求,鼓励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创新,同时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精准识别和严格监管。(王磊)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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