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墓本是惠民工程,却有人钻起了空子!一名公墓管理人员借机敛财,在公益性公墓内部及周边私搭、扩建200余个墓穴,非法出售牟利190余万元。日前,经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老人买到“黑墓地”
2023年9月,年近八十的刘大爷想为自己提前安排墓地,经人介绍,他找到负责管理墓地的郭某。郭某带他参观了一处“背靠青山、面朝水库”的墓园,声称这里风水极佳。
但刘大爷发现异常:不少墓碑正面空白,背面却用醒目标注着人名和“已出售”字样。面对疑问,郭某解释:“这些都是老客户预定的‘福地’,位置特别抢手!”
在郭某极力推荐下,刘大爷当场支付3.5万元现金,并拿到一张盖有“公益性墓穴”印章的登记卡作为凭证。
然而今年初,警方告知刘大爷,他买的竟是非法建造的“黑墓地”,钱款全进了郭某腰包,所谓的购买凭证更是形同废纸。
利用管理之便私建墓穴
这场骗局始于2013年。当时,因区域改造需要,镇江市润州区甲村需迁移部分祖坟。经政府协调,相邻的乙村划出约3亩的集体土地,建设公益性埋葬地,由时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郭某负责建设。郭某按要求建成230个标准墓穴并通过验收,随后动起了歪脑筋。
在墓园内部空隙地带和周边集体土地上,他找来施工队私建、扩建非法墓穴200余个,并竖起广告牌,通过熟人宣传兜售。
为让买家信服,他私刻“公益性墓穴”印章,伪造登记证书。凭借精心包装的“风水宝地”形象,郭某以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售出116个墓穴,非法获利190余万元。
2024年6月,群众举报郭某利用集体土地私建墓穴出售牟利的问题。纪委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郭某被抓获归案。
精准定性惩治犯罪
最初,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郭某提请批捕。润州区检察官审查认为,郭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墓地的职务便利,擅自在集体土地私建墓穴,并将售卖墓穴所得的190余万元占为己有,直接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润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郭某,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固定其职务职权、非法建设墓穴具体时间跨度及规模等关键证据。案件于3月由公安机关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初,该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郭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墓穴前,应主动向经营管理者核实公墓性质与经营资质,要求查看公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并通过正规渠道签订规范合同、索要盖有公墓运营单位公章的正式票据。切勿因轻信或贪图便宜,陷入非法“黑墓地”陷阱,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影响逝者墓穴安置。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管莹 杨元 钱雪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实习生 姜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