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只是把银行卡借用一下,没有多大事情。”退休老人周某轻信“高额扶贫款”噱头,竟成电诈帮凶。日前,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性格开朗的周某退休后热衷于广交朋友。去年年底,她通过朋友结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声称有一个“国家乡村振兴扶贫基金”项目,可以向老年人补发一笔“扶贫金”,最高可达165万元。然而,要申领这笔“扶贫金”需要先向周某的银行卡转入5万元,其中500元可作为个人使用,剩余资金需转入指定账户以保证银行流水正常。
在高额补贴的诱惑下,周某按照要求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在办理大额取现业务时,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并询问取款用途,周某因心虚谎称取钱用于偿还债务。然而,当晚周某的银行卡便因涉嫌异常交易被公安机关冻结。经调查发现,卡中转入的5万元系西安一名电诈受骗者的被骗资金。
该案移送到京口区检察院后,经审查认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周某虽然意识到事情可能有问题,但认为自己只是经手人,且对法律认识不足,以为“只要不是自己骗人就不算违法”。
2025年6月,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向周某介绍“扶贫金”项目的涉案男子尚未到案,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1.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补贴”等虚假名目,以及“免费领钱”“天上掉馅饼”等不切实际的许诺;
2.在遇到“转账刷流水”“代付订单”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立即联系辖区银行或派出所核实,切勿轻信后盲目操作;
3.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避免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通讯员 吴若曦 蔡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姜锦程(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