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场特殊庭审,市法院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市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一桩因货车撞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此尘埃落定——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万元,将全部用于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

一只野生麋鹿之死 引南京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2022年5月14日晚,盐城大丰区海堤公路上,司机肖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疾驰。突然,一头横穿公路的野生麋鹿出现在车灯前。猛烈撞击后,麋鹿因伤情过重死亡,车辆严重损坏。经大丰交警调查认定,该路段全程限速每小时60公里,肖某存在超速行为,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海堤公路全长37.4公里,蓝色线条在地图上蜿蜒伸展。公路一侧,就是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始建于1986年的保护区,已从最初引入的39头麋鹿,繁衍壮大至如今超8000头的种群规模,其中野生麋鹿超过3600头。对它们而言,这条公路恰是家园的一部分,自由穿梭本是天性。

然而,当野生动物活动区与人类交通动脉高度重叠,“路杀”悲剧便接踵而至。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今,已有67头麋鹿命丧车轮,其中2023年1月以来的伤亡就达数十头。麋鹿作为湿地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其伤亡远不止个体生命的消逝,更危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重大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决定以个案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对货车司机肖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撞死麋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这种跨越地理界限的审理模式,背后是江苏环境司法领域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
2019年,江苏法院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太湖等9个环境资源法庭,跨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环境案件;同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为专门化审判的“中枢”,集中管辖9个功能区法庭的上诉案件及全省重大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最终,这起源于盐城的案子,引得南京法检两长“对薄公堂”。
三万赔偿金将全部用于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
庭审中,南京检察提出了明确诉求: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对因肖某交通事故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3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判令某保险公司支付的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麋鹿意外伤害风险防范。
“判,只是案件的前半部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表示。保险公司当庭赔付的3万元,必须转化为防范风险的实招。
早在开庭前,南京中院与南京市检察院的足迹已遍布海堤公路,多次实地勘察、部门协调会商,一套降低“鹿车冲突”的防护方案逐渐清晰:在充分考虑人类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和野生麋鹿保护的平衡基础上,与当地多部门形成了野生麋鹿意外风险防范的初步方案,拟在海堤公路上,增设电子播报仪、减速带、测速仪、限速标识等装置,并建议合理降低该公路限速值,依法加大交通违法惩处力度等。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