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期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此次20件案例集中展现了江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创新实践与阶段成果。
案例涵盖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机械尾气超标、船舶污染等多种新型案件,农业农村部门、海事管理部门均有案例入选,案例类型更加丰富,部门联动更为紧密;索赔工作机制更加创新。在小微案件和新型案件办理上积极探索,以专家意见和综合认定等简易评估程序的案件占比上升,“类案参照+集体磋商”工作模式已在省内逐渐规模化,节约办案资源的同时,避免案件费用倒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多元修复导向更为凸显。替代修复方式不断创新,清洁生产、碳汇认购和集中等量替代修复等新型替代修复方式在多地形成规模,修复效果可视可感。
截至2025年7月底,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761件,涉赔偿金约16.29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充分彰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理念,用制度守护绿水青山。
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分别为:
案例1 苏州市4起涉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苏州)
案例2 吴江某精密部件(苏州)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苏州)
案例3 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通)
案例4 泰州“远大××”轮等船舶排放未经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
案例5 南京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京)
案例6 南京“鸿盛×××”轮违规排放油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追偿案(南京)
案例7 吴某某、孙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常州)
案例8 江苏某港务公司非法采砂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通)
案例9 梁某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认购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盐城)
案例10 涂某等24人及某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等4公司非法倾倒污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宿迁)
案例11 昆山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叉车尾气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苏州)
案例12 南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通)
案例13 苏州某日资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苏州)
案例14 范某等人驾驶重型半挂车造成纯苯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扬州)
案例15 江阴某化纤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无锡)
案例16 镇江某船舶公司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镇江)
案例17 江苏某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通)
案例18 南京市玄武区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南京)
案例19 李某、罗某、黄某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南京)
案例20 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生产噪声超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徐州)
后续将分批公布典型案例详情。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通讯员 苏小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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