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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李玮一审获刑15年

2025年8月2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玮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一)贪污事实。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3万余元。

(二)受贿事实。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鲁银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齐鲁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泰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鲁信投资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98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玮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李玮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既遂部分的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张明)

责编:严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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