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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16条措施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记者今天(22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为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发挥对台前沿区域优势的角度,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对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两岸经贸融合具有积极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提出:

  •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
  • 支持福建的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更多保险创新产品。
  • 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
  • 支持闽台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 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胞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 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便捷化服务方式的应用推广,重点对接金门、马祖民众金融服务需求,助力构建福州马祖、厦门金门“同城生活圈”等。

(总台央视记者 王雷)

责编:戴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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