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才发现楼上扔下来一袋食物,里面有猪油渣和猪肝。我家狗狗舔食后身体抽搐不止,没多久就死了。”
近日,广西崇左市居民卢女士家中牧羊犬离奇死亡。据卢女士回忆,事发时她正牵着牧羊犬在楼下草坪玩耍,突然头顶上方传来声响,一袋东西随即坠落。“落地后里面的猪油渣散得到处都是,我家狗和邻居的小狗以为是狗粮,都凑过去舔了几口。”

然而,8月22日凌晨,邻居在小区群里说,自家金毛突然发疯抽搐死亡。之后,卢女士家中牧羊犬也出现一样的症状,疯狂乱撞后浑身抽搐,10多分钟就没了气。卢女士怀疑,狗狗的猝死与那袋高空抛下的猪油渣有关,“狗狗吃了有毒的猪油渣才这么快死去。”8月23日,该小区另一居民周先生称,他家的小狗也在舔食了草坪中的东西后,以同样症状死亡。
目前,卢女士她们已在小区发了悬赏公告,对提供线索并查出高空抛物投毒的人,将给予1万元作为感谢。物业表示,已清理并保存坠落食品作为证据,但是因为高空抛食事件发生在晚上,所在楼栋的高空又没有监控,一时难以查证到高空抛物者。

崇左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该小区多户居民报警,目前警方已立案进行调查。
“这次是毒狗,下次会不会毒人?”不少网友忧心忡忡,认为高空抛毒食的后果不堪设想,高空抛物本身已是无视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而如果丢下的是有毒食品更对动物甚至是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暗藏杀机”的空中投食该如何定性?
是否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头顶的安全”和“宠物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苗全军律师的专业解读!
1.若投掷者故意针对宠物狗投毒,涉嫌触犯哪些法律?
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宠物的立法,宠物在法律上仍属于“物”的范畴,属于宠物主的私人财产。因此,若投掷者故意针对宠物狗投毒,且毒死的宠物狗价值较高,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投掷者毒死宠物狗给宠物主造成了财产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应给予相应赔偿。
2.高空抛掷有毒食品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高空抛掷有毒食品的行为,可能构成多重刑事犯罪。目前高空抛物行为已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判断是否“情节严重”需综合考虑物品的高度及地点、物品的性质及重量、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次数等因素。
而高空抛掷有毒食品者若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他人财物损害而故意为之,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有证据证明高空抛物者是出于故意扰乱小区公共秩序等目的向楼下公共区域抛掷有毒食物,造成小区居民恐慌、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等后果,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该行为还可能升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果抛掷的有毒食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不特定多数人误食中毒,即便尚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根据抛物者的心理态度,还可能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
3.针对这类行为,宠物主如何维权?
对于遭遇此类不幸事件的宠物主,除报警外,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保存证据:保管好物业清理保存的有毒食品。同时,保留宠物的购买凭证、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其价值,并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
(2)向抛物者主张权利:在警方确定抛物者后,可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涉及刑事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抛物者,可以向无法自证清白的同楼栋,尤其是涉事楼栋高层住户主张对损失进行补偿。
(3)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提到,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宠物主可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