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支付的浪潮下,电子储值卡本应是便捷生活的助手,却成为不法分子“洗白”赃物的新工具。近日,经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储值卡购金牵出“洗钱”链条
2024年7月中旬,镇江多家黄金店铺接连出现两名行为反常的男子。“买黄金能刷储值卡吗?单笔最多能刷多少?”两人不关注黄金款式与工艺,只是反复询问支付方式,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匆匆离开。
不久后,其中一人返回店内,急切要求购买金条或者加工费较低的黄金饰品,并催促刷电子储值卡“赶紧结账”,店员察觉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时,王某辩解自己买黄金是为了筹备结婚,但提到卡的来源,他神色慌张地表示在网上某“担保群”低价购得。随后,民警在停车场将负责接应的李某当场抓获,一起以电子储值卡为媒介、通过购买黄金“洗白”诈骗资金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合作”洗钱,赃款30余万元查明
调查显示,2023年夏天,无业在家的王某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收购电子储值卡赚差价”的信息。急于赚钱的他主动联系对方后,熟练掌握了使用翻墙工具、加密聊天软件、虚拟货币交易等操作,并加入多个“担保群”“核销群”进行电子储值卡交易。
2024年7月,王某首次尝试,用虚拟货币低价购卡后买手机再转卖,赚取差价4000元。
尝到甜头后,王某拉拢发小李某“合作”,约定由王某具体操作,李某负责出资和望风。此后,二人流窜于镇江、常州、无锡等地,在商场、数码城使用低价购得的电子储值卡大量购买黄金、手机、平板电脑等易变现商品。
截至案发,二人累计以49.4万余元的本金,收购到面值共计76万余元的电子储值卡,其中超过30万元经核实系电信诈骗赃款。
检察官细致补证,被告认罪服判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针对两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故意、被洗钱的诈骗资金总额、资金最终去向等问题引导补充侦查,并自行调取部分被害人被诈骗购买的电子储值卡等证据,追加认定10万余元诈骗资金,最终建立起完整证据链。
2025年1月,京口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李某二人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全部采纳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二人均未上诉。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洗钱”犯罪新动向,京口区检察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走进辖区热门商场和高校,向商家和学生们普及相关知识,提醒商家发现可疑消费行为时及时报警,从源头阻断电子储值卡的洗钱通道,告诫在校大学生切勿收购来源不明的电子储值卡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避免沦为电诈“工具人”。
通讯员 李浩 彭莉
实习生 姜锦程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