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蜜桃上市季本是桃农丰收喜悦的时候,却有人利用果农急于销售的心理,冒充城管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日前,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假称代卖实为下套
清明节期间,孙某在路边结识了摆摊卖菜的马某。他身穿黄色反光背心,自称是“城管”,连续数日都来和马某聊天、吃饭喝酒,两人迅速“熟识”起来。
3个月后,孙某谎称“有朋友要买桃子”,请马某介绍货源。马某想到妹妹家就有桃园,便带孙某前去洽谈。当天双方谈好价格,孙某先后提取257箱桃子,却从未支付费用。他总以“亲戚生病”“自己大病初愈行动不便”等理由推脱,甚至还以“请客吃饭”“运费不够”等理由多次向马某借钱。出于之前结下的“友谊”,加之其“城管队工作人员”的身份,马某十分信任孙某,并屡次借钱给孙某。
另一位桃农李某也遭遇同样骗局。孙某在交易市场主动搭讪,声称可帮忙“代卖”桃子,每箱只收取10元回扣。李某信以为真,一个月内被提走618箱桃子。孙某还以“支付运费”“请客周转”等理由向李某借钱。
直至多次催款无果、对方失联,马某去城管队打听时,却被告知该城管队根本没有这个人。意识到被骗后,两名受害人报警。
水蜜桃被低价转卖套现
案发后,警方很快将孙某抓获归案。今年6月,该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先后多次采用虚构代卖水蜜桃等手段骗得马某水蜜桃257箱,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并以20-30元/箱的低价转售其他果蔬店,得款4320元;谎称“要请客”,骗取被害人马某人民币2000元。同样采用虚构可以代卖水蜜桃的手段骗得被害人李某618箱,价值人民币5.5万余元,并以30-40元/每箱的低价转售其他果蔬店,得款1.3万余元;先后多次以名借实骗的手段骗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500元。
综上,孙某共计骗得2名被害人人民币7.4万余元。案发后,孙某分别退赔被害人马某、李某人民币5000元、32000元。
7月,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并做出如上判决。
检方提醒:生鲜销售需警惕“代销”陷阱
时令水蜜桃保鲜时间短,的确给生意带来了挑战。为了及时出售新鲜果蔬,商贩很容易轻信陌生人帮忙代卖的花言巧语,在此,检察官提醒生鲜水果商贩:
1.切勿轻易将货物交予陌生人代为销售,尤其对主动上门、承诺“包销”“高价回收”或“帮忙拓展销路”的所谓“中间商”,更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经营资质;
2.交易时应坚持现款现货、钱货两清,尽量通过正规渠道批发零售,保留好进货单据和交易凭证,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或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费春霞 商靓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