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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文物保护法!南京滨江投资发展公司被罚

新华日报财经讯  近日,据“信用中国”官网披露,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被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引发行业对建设项目合规性的关注。

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作出上述处罚。

记者注意到,南京滨江投资还因土地闲置问题引发关注。2025年8月,江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回该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显示,2013年11月,该公司取得了位于江宁滨江开发区长江以东、盛安大道以西的一幅地块使用权,划拨用地面积为36979.1平方米。然而这块土地自2013年出让后整整闲置了12年,至今未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批准,最终收回了该地块使用权。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是南京市江宁区属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作为江宁滨江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是当地重要融资平台。尽管拥有国有背景,该公司却面临着诸多风险。目前,已涉及司法案件93起、开庭公告54个,以及21条立案信息。

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不仅需要追求效率,更应成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率。此次南京滨江投资因文物保护违规被罚、土地长期闲置被收回,再叠加多重司法风险,既为国有控股企业合规经营敲响警钟,也凸显了建设项目全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的重要性。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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