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9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了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的违规行为。
据公告,该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而受到监管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浙江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2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吴琳炜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隶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前身是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停办国内业务,移师境外经营,2001年在深圳复业,2009年更名为太平财险。
回溯今年监管动态,太平财险分支机构的违规足迹遍布全国多地。
8月20日,金华中心支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报备的条款费率,被警告并罚款33万元,3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3.5万至5.5万元罚款。
仅一周前的8月13日,大理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财务费用套取资金、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罚27万元,相关人员合计被罚7.5万元。
7月31日,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备案费率及跨省违规经营,领受53万元罚单,3名高管分别被罚款1万至10万元。
7月12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也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3万元,对该中心支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罚款6万元;对李勇、胡燕凤、林锦等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万元。
综合来看,太平财险违规行为呈现明显的“惯性”特征,梳理罚单可见,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成为高频问题:1月10日江西分公司因此被罚19万元,1月6日大同中心支公司、德江支公司分别因同类行为被罚10万元、8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被追责。
而此次浙江分公司涉及的“合同外利益输送”,早在2024年12月就已出现于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的处罚记录中,显示部分违规模式未得到有效遏制。
业内人士指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这一违规行为,在保险行业内部几乎成为心照不宣的竞争手段。部分保险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通过各种方式变相给予客户额外利益。这种违规行为通常包括超额返佣、赠送高价值礼品、提供不当服务等。
这些行为看似让利于客户,实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可能诱发更严重的保险欺诈行为。监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太平财险两家分支机构接连受罚可以看出,监管机构正在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太平财险曾在2024年公开表示“加强三道防线建设,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但从2025年以来的处罚密度看,合规承诺未能有效落地。
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今年已累计被罚款超170万元,处罚地域覆盖浙江、河南、云南、江西等6省,违规类型涉及财务造假、费率违规、利益输送等多重领域。
对于太平财险而言,多家分支机构接连受罚,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保险机构的合规经营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发展,更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部门对太平财险分支机构的处罚,目的是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树立合规经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