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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不妨将“放大镜”看作“正衣镜”

9月26日,广东英德市人民法院对“9月18日工作人员驾驶警车现身山姆停车场”一事发布情况通报,认定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购买私人物品,属于公车私用,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从成立调查工作组到公布通报仅过去一天,相关部门回应不可谓不迅速;通报中对涉事人员行程细节的还原,也体现出相当的透明度。然而,舆情并未因此平息。一边是公众对“公车私用”的高敏感和零容忍,一边是对“顺带吃饭买东西”的人情体谅。法理与常理之间,孰是孰非?

这已不是第一起因“公车去哪儿”引发的舆论风暴。从内蒙古草原上的“旅拍误会”,到金华交警“早八点半吃早餐”被举报,一例例“小事小节”,无不照见公众对权力运行的敏感神经。应该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人心,群众主动监督公职人员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升,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我们党作风建设成效显著的生动注脚。另一方面,争议背后也折射出新的命题: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心态与舆论态势下,公职人员该如何面对“放大镜”式的全方位监督?

设身处地想一想,执法人员也是血肉之躯,同样有着吃穿休息、社会交往的基本需求。但必须看到,一旦穿上制服、驶上公车,他们的身份便不再是“普通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令“严禁公车私用”,《警车管理规定》要求“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这些规定之所以如此细致,正是因为权力的运行需要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泾渭分明。而公众之所以“较真”,也并非小题大做、不近人情,而是深知权力一旦松动于细微之处,特权便可能滋生于无形之间。多少活生生的案例深刻警示:溃堤的蚁穴,常常始于被默许的一次“顺路”、被纵容的一次“无心”,或者一次“下不为例”的妥协。今天可以“顺带买点菜”,明天就能“抽空逛商场”,后天会不会演变为“公车接送孩子上学”?群众手中的“放大镜”,看似苛刻,实则是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守护。

当然,从舆论争议中也要看到,执纪若只讲“刚性”不问情境,容易陷入机械主义的窠臼,让干部寒心、寒志,毕竟“问责”不等于“苛责”。全面从严治党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护航党员干部行稳致远。真正的治理智慧,既守住底线,又不失温度;既严明纪律,又尊重人性。比如,是否可以在制度设计中明确“公务途中合理个人行为”的清单?是否可以建立更人性化的后勤保障机制,避免执法人员因工作强度大而被迫“违规解决基本需求”?制度的刚性与弹性,本不该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

更重要的是,面对无所不在的“放大镜”,公职人员亟待在心态上从“被动监督”转变为“自我监督”。只要驾驶公车,不能等到网友拍照才想起不能私用;如果身着制服,不应等到舆论发酵才意识到小节之重。这不仅是纪律要求,更是时代命题。在社交媒体深度渗透生活的今天,每一个执法瞬间都可能被定格、被传播、被解读。所谓“小题大做”,正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代价与必要收获。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深沉的爱护。舆论的“放大镜”虽刺眼,却能照出隐患、照见瑕疵,最终护佑的是整个公权力运行体系的清朗与公信。因此,不妨把“放大镜”看作“正衣镜”,心有规矩、行有尺度者,不会陷于“委屈”与“抱怨”的情绪漩涡,如此才能在“放大镜”下走得稳健、走得长远。

(苏群超 陈立民)

责编: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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