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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这四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如何?执法检查报告这样说

今年6—9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9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检查报告。报告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给予肯定,也提出综合治理效能仍需提升。

交通安全治理成效明显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这二十多年,我省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等交通要素均实现快速增长,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但全省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步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这得益于有关各方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上的不懈努力。

近年来一些专项行动效果明显。

比如在执法方面,去年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截至今年9月25日,有关部门共立案查办电动自行车案件3780件,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4898张。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佩戴头盔已成为老百姓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自觉习惯,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在安全隐患整治方面,有关部门已累计消除安全隐患2.8万个,推动2600余家道路运输高风险企业完成隐患整改和风险降级。

在交通管理方面,通过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治理提升行动,4000余处交通堵点乱点得到治理,1.1万个路口信号配时得到优化,新增21.1万个路内停车泊位;通过“五项提升行动”,去年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3%、17.65%。

交管部门的惠企便民举措不断优化,陆续实施交管政务服务举措112项,所有设区市公安交管部门全部设立网办中心,49项高频车管业务实现全程在线办理,90%以上车管业务下放至县级车管所,全省设立了4000余家社会服务网点,邮政交管服务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网上办”“一站办”“就近办”越来越多。此外,交管部门坚持宽严相济,落实改进执法服务系列措施,去年全省警告处罚同比上升85%,罚款处罚同比下降7.1%。

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仍需加强

在肯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仍然偏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效能仍需提升。

法律法规有的条款落实还不到位。比如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现实中一些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一些网约车平台默许非营运车辆注册营运,导致一些不合规或者非法改装、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运输。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上,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仍较为普遍,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问题突出,低速电动车安全性能差,大多数群众认为应当加强对这类低速电动车的源头监管。

有的地方道路交通综合规划不到位,路网结构布局不合理。本次执法检查通过数字人大平台发放了调查问卷,51%的人认为交通拥堵是因城市规划不合理、道路建设不科学。群众还对停车供需矛盾反映较多,72.2%的人认为停车难是因停车位供给不足。执法检查也证实,部分城市配建停车位比例未达国家标准,对照省政府确定的“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保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目标仍有缺口。其中,老旧小区、商业中心等区域配套停车场地不足矛盾突出,国省道货车停车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停车场地匮乏,因违停导致的碰撞事故较多。农村公路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基础仍然薄弱。

这次执法检查运用大数据分析、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对近三年来全省发生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了研究。其中一项结果显示,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总体还不强。2024年发生的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中,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开斗气车、飙车炸街等重点违法行为导致的占比53%。开车时接打手机、随意变道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仍然常见。“一老一小”交通安全风险仍较突出,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群体。

加强新业态监管法治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增强治理合力、加快治理模式转型、综合施策着力解决源头难点问题等建议。检查也发现,一些新业态、新情况还没有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网约车、网络货运、快递外卖平台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等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省人大相关专工委认真研究,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并做好立法前准备工作,待国家法律修订后,统筹做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及时回应群众、企业和执法部门的法治需求。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责编:方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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