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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管理等不审,邮储银行收2791万元“天价”罚单

新华日报财经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罚单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相关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合作业务等管理不审慎。黄文贤对上述相关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没合计2791.67万元;对黄文贤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记者注意到,2025年邮储银行收到的罚单在时间上和地域上分布广泛。年初至今,该行已多次收到百万级罚单。

3月份,监管处罚较为集中:邮储银行重庆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虚增规模等问题被罚款260万元;同月,新疆石河子分行和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支行均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分别被罚30万元。

进入年中,6月至7月期间,河北省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反洗钱规定等被罚221万元;海南省分行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罚187万元;陕西省分行及西安市分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被罚117万元。

8月份,浙江省金华市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被罚190万元。此外,山东省分行下属的多家分支机构在上半年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保险业务违规行为,累计收到罚单10余次,罚没金额近100万元。

处罚事由来看,邮储银行各分行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几个核心领域:一是贷款管理薄弱,“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资金被挪用或风险分类不准确。二是员工行为管理与内控漏洞,这不仅体现在信贷环节,也导致了保险销售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合规意识淡薄,多次出现违反反洗钱规定、占压财政存款等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处罚不仅针对机构,也追究个人责任。例如在抚顺市分行和宜昌市分行的相关处罚中,均有责任人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严厉处罚。7月初,邮储银行哈尔滨市延寿县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20万元,该行时任行长、信贷客户经理、贷款审查员等6名相关责任人均被予以警告。

邮储银行此次的千万级罚单,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绩效考核、合作业务等多个领域合规性的高度关注。纵观近期金融监管态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始终以“严”字当头。9月全月,银行业合计罚没金额已超过3.6亿元。

在监管不断强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亟需加强全面合规体系建设,确保各项业务在合规轨道上稳健运行。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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