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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欠钱的都认,法院凭啥“强行作废”?背后暗藏新型骗局

交汇点讯 白纸黑字写下的67万元借条,借钱的认,借出的也认,可到了法庭上,法官却一锤定音:“借条无效!”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为什么不认这张双方都认可的借条?今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宿迁市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办金融稳定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分局单位代表前来旁听,了解这种隐藏极深的非法放贷新套路背后“猫腻”

一个离奇的官司:钱的“神秘旅行”

故事要从一笔67万元的借款说起。

借款人陈某,通过一个姓张的介绍人,向王某某借了这笔钱,并规规矩矩地打了借条。后来,因还款问题,王某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案子看似简单,但法官在庭上几个问题,就问出了不对劲的地方:

钱从哪来?王某某承认,他借给陈某的钱,都是介绍人张某某转给他的。

钱回哪去?陈某还的每一笔钱,不管转给王某某还是直接转给张某某,最终都像长了腿一样,迅速跑回了张某某的账户。

更关键的是,法院查明,这个“热心”的介绍人张某某,根本不是普通人,而是一个早已被法院认定的“职业放贷人”。

真相至此大白: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双簧戏”。“职业放贷人”张某某是幕后导演,他提供资金;朋友王某某是台前演员,他负责出面、签字,穿上“普通出借人”的马甲,企图把一桩非法的放贷生意,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

法院判了:借条无效!但钱到底还不还?

很多人会问,既然借条都无效了,那陈某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答案是:本金必须还,但高利息休想拿!

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可以分成两步来理解:

第一步:为什么借条无效?

因为这份借条的“根”是坏的。

法律规定,没有取得相应资质,就不能把放贷当成一门生意来做。张某某的行为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这份借条,就是为了这个非法生意而签订的“合同”。

这就好比两个人签合同去“抢银行”,就算写得再天花乱坠,法律也绝不会承认。因此,法院判决借条无效,是在宣告:法律不为非法行为“背书”。

第二步:钱到底怎么还?

法院把这笔钱分成了两部分:

1.  本金部分:必须还!

虽然合同无效,但陈某确实拿到了这笔钱。如果不还,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借了多少本金,就必须还多少本金。这是维护最基本的公平。

2.  高利息和虚增部分:一分都不支持!

职业放贷人图的就是高额利息。法院还发现,借条里所谓的“现金交付”部分很可能是虚增的债务。对于这些非法的、想空手套白狼的钱,法律的态度是决绝的: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通俗地讲就是:“陈某,你拿走的本金必须还回来;但王某某和张某某,你们想靠这门非法生意赚取高额利息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名为借钱,实为非法放贷!

这场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代表旁听。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宿迁分局的代表黄鸿表示:“这种‘穿马甲’的非法活动,不仅风险高,还扰乱市场。我们必须和法院联手,信息共享,一起打击。”

这个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法律面前,任何“马甲”和“防火墙”都是徒劳的。法院会穿透形式,直击本质,依据钱的真实去向来作出判断。它保护的是真实的债权,打击的是非法的牟利,坚决不让“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古话,成为非法放贷者牟取暴利的挡箭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李瑞武

责编: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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