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开出罚单,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支公司处以13万元罚款。时任太平财险勉县支公司经理徐睿哲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这一违规行为在保险业内并不罕见。据业内人士透露,这种行为通常包括超额返佣、赠送高价值礼品、提供不当服务等多种形式。另一项违规是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暴露出该公司在渠道管理上的漏洞。
记者注意到,勉县支公司的罚单并非孤例。今年以来,太平财险多家分支机构因类似违规行为接连受罚。
9月25日,太平财险浙江分公司也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而受到监管处罚,浙江监管局对其罚款2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吴琳炜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8月13日,太平财险大理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财务费用套取资金、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罚27万元,相关人员合计被罚7.5万元。
7月12日,太平财险曲靖中心支公司也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3万元。
更早的1月6日,太平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和德江支公司分别因通过虚构代理人手段骗取费用和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和8万元。
太平财险频繁出现的“给予合同外利益”违规行为,实际上折射出财产险行业普遍存在的深层矛盾。一方面,车险业务占比过高导致费用竞争压力加剧;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业绩考核与合规要求存在冲突,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内控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些违规行为看似让利于客户,实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且可能诱发保险欺诈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前身是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29年创立于上海,2001年在深圳复业,2009年更名为太平财险。
尽管有如此悠久的历史和央企背景,太平财险却持续面临合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今年已累计被罚款超170万元,处罚地域覆盖浙江、河南、云南、江西等6省,违规类型涉及财务造假、费率违规、利益输送等多重领域。监管记录显示,公司自2021年起连续五年收到各级监管机构罚单。
对于太平财险这类老牌险企而言,在市场竞争与合规经营之间找到平衡,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