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这一战略共识为该区域协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面向“十五五”,长三角三省一市应进一步提高站位,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大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奋力书写“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互促共赢的新篇章。
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精准治污
大气污染防治是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关键领域,需持续强化区域协同机制,全面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治理和应急响应能力,共守“长三角蓝”。
构建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智慧大脑”。整合三省一市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气象数据及交通流量等多元数据,构建长三角高精度大气环境模拟与预报预警平台。实现对区域7—10天空气质量趋势、污染过程及成因的动态模拟与精准研判,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推动预警标准统一与应急响应联动。包括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应急启动与解除条件,建立覆盖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一键式”跨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针对重点行业和特征污染物的差异化、精细化应急管控机制。
强化区域协同减排与联合监管。制定并动态更新区域统一的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预警级别下各地区、各行业及重点企业的管控要求。建立跨区域环境执法协调机制,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整体改善。
共筑太湖流域系统治理新格局,提升综合效能
太湖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支撑,其水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的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全局,需进一步完善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地区间在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与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协同联动。
推进关键污染物精准溯源与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无人机巡航、水下机器人、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实现对工业、农业、生活及内源污染的精准解析。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推动环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业园区废水近零碳排放改造、农业面源化肥农药减量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实施系统性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联合推进湖体水生植被恢复、重要入湖河流口湿地群建设与生态功能提升、湖滨带生态缓冲系统修复等工程,持续提升湖泊自净能力与水生态稳定性。创新探索“湖泊湿地银行”机制,推动生态资产价值化。
完善跨域协同治理与责任传导机制。深化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效,推行省际断面水质双向考核与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基于水质目标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分配与交易试点,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实现责任共担、效益共享。
打造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共护一江碧水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是长三角跨区域生态合作的重要实践。为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与成效,应推动该区域从以水质补偿为主的“共保”模式,全面升级为涵盖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及绿色发展等多维度的“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
深化流域协同保护。将合作内容从水体保护拓展至全流域生态系统治理,联合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系统性工程,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构建多元化综合补偿体系。推动生态补偿方式从单一资金支持转向“资金+产业+技术+人才”综合型补偿。积极探索“飞地经济”合作模式,鼓励下游地区向上游投资共建“生态飞地”产业园区,加快推动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本转化。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构建科学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确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的区域标准与方法学。共同打造“千岛湖”区域绿色公共品牌,培育有机农业、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推动设立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拓宽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的渠道。
健全跨区域排污权市场机制,推动绿色转型
跨区域排污权交易是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和提升区域协同治理能力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应在当前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其制度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运行。
建立统一的区域交易平台。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排污权交易系统,实现排污指标申购、交易、变更及注销的全流程线上管理。制定覆盖三省一市的统一交易规则、制度规范与市场监管框架,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创新排污权初始分配与确权机制。开展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制定统一的排污权核定与分配技术规范。建立基于企业产污强度和绩效水平的初始配额分配方法,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优质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预留可调控排污指标,用于支持区域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
推进跨区域排污权流转与金融创新。在印染、电镀等高污染行业试点跨省排污权置换,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建立政府主导的排污权储备库,用于保障优质重点项目。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租赁等绿色金融业务,激活企业环境权益资产流动性。
强化监管核查与激励考核。建立覆盖三省一市的排污单位指标账户管理体系,实行电子台账与动态监控。加强交易后排放监管与执法联动,将排污权交易实施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建立跨区域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市场活跃度和政策有效性。
共建绿色低碳供应链协同体系,促进区域共赢
应协力共建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协同、数据共享与标准互认,系统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绿色化水平。
建立区域绿色供应链数据共享枢纽。推动构建覆盖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绿色供应链公共数据库,鼓励链主企业、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平台披露环境绩效,提升供应链透明度和绿色可信度。
推动绿色标准统一与认证互认。协同研制长三角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园区认证机制,实现区域评价互认,降低企业重复认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构建一体化的碳核算与追溯体系。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建立覆盖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区域碳足迹监测与核算网络,实现从原材料到终端消费的全生命周期碳追踪。
打造绿色供应链示范与应用集群。遴选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链主”示范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减排。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对接与合作,推动长三角绿色供应链标准国际化,提升开放竞争力。
成长春 高灿(作者分别为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南通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