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否定职业放贷,江苏法院去年以来审结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1.7万件,涉及金额1700亿元

交汇点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发布,2024年至2025年8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66万余件,涉案标的额超5600亿元;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61万余件,涉案标的额近5100亿元。新收一审案件数量居前五位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为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追偿权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保理合同纠纷等案件1.6万件,涉及金额近240亿元,助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融资。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于以知识产权、未来债权、数据产权等提供担保的,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省法院审结的涉租金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案件,依法认定金融机构就评估价值为6.5亿元的商场未来租金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南京中院审结的涉将来知识产权质押案件,依法认定某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名下现有及将来知识产权作为借款质押的合同效力,判决债务人应当协助办理新增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过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法定预期,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新型担保融资活动,发挥其对企业拓宽融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去年以来江苏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息费收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信贷资金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是各类企业经营融资的主要来源。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8.7万件,涉及金额2400亿元,在案件审理中对违约金、罚息、复利等一体认定,严格把握金融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实质审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以提供服务为名收取的服务费,对于质价不符的服务费依法不予认定,有效降低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苏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商业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贷款客户订立中间业务合同,收取服务费1500万元,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法院依法判决该部分费用抵扣借款本息,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服务的合理补充,已成为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获取生产经营资金的重要渠道。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1.7万件,涉及金额1700亿元。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通过案件审理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健康有序开展,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非法转贷等行为效力,坚决禁止高利放贷。

坚持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江苏法院依法审结证券监管部门查处的“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违法第一案,上市公司利用“互动易平台”等自愿信息披露平台从事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发布的内容刻意制造歧义,具有“蹭热度”的主观意图,苏州法院依法认定上市公司及该虚假陈述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力震慑此类虚假陈述行为,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案件,重点评价金融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履职情况,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评价机制,深刻把握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辩证关系,关注格式合同条款中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依法认定金融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欺骗投资者的过错及责任。无锡法院审结的涉投资者适当性案件,销售机构未能证实风险测评问卷系投资者自行填写,推荐销售的资管产品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法院依法认定销售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判决其赔偿投资者的产品损失。

江苏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某借款人认为银行内部核销贷款本息后无权继续收取借款利息,遂诉至法院请求银行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淮安法院认定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并不因核销而丧失、转移或减少,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请求,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的完整性,彰显了司法维护诚信原则、优化信用环境的坚定立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对于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的案件类型,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查。宿迁法院审结的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与被告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将被告财产“执行”到原告手里,被告以此逃避案外人对其的合法债务,宿迁法院经审查依法对该民间借贷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之一。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更好做到以案释法,宿迁法院遴选发布了整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以增强全社会对此类行为的防范意识,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责编:卢晓琳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